销往自贡多地!
自贡某“家族企业”被“一锅端”,警方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23年5月8日,荣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情指中心、网安大队和刑事科学技术室的大力支持下,联合东兴派出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3年4月24日,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森警大队通报,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案称,有荣县消费者向德高公司投诉,在荣县某建材门店购买的“金装德高瓷砖胶II型(超强力)”瓷砖胶可能是假冒商品。
接报后,森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确定在荣县该建材门店销售的德高牌瓷砖胶均是仿冒德高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4月25日,经排查核实,发现自贡市范围内另还有多家建材门店在销售仿冒的德高牌瓷砖胶,涉及自流井、大安、富顺等地。初查,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
经对几家门店开展相应调查,取得的信息均指向了同一个人——富顺县某砂浆王外加剂厂法定代表人张某昭(男,57岁,安徽安庆人,现住四川省富顺县)。
5月8日,森警大队、东兴派出所和刑事科学技术室抽调警力,在富顺县公安局和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将法定代表人张某昭及其儿子张某海(男,31岁,安徽安庆人)抓获,现场扣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3.125吨,涉嫌侵权商标包材2万余个,涉嫌侵权商标11个。
经查,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昭在没有取得相关商标企业授权生产资质和许可的情况下,在外地购买纤维素、二胶粉、钙粉、水泥等原材料,雇佣两名工人生产瓷砖胶,同时在网上购买“精装德高”等多种产品包装袋进行包装,再由其儿子张某海驾驶自家的货运车送往各建材门店销售。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昭、张某海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荣县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