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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面对“我违法你管得着吗”,劳动法亟须“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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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 08: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新年伊始,“打工人”的心就被一段视频深深刺痛。视频的主角是北京一家公司的人事负责人,面对员工对其违法解除合同的质疑,她语气略带不屑地回复:“我违法你管得着吗?你是不是听不懂人话。我现在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涉事男子提出要等待劳动仲裁时,该女子称:“你现在就去呀,现在立刻给我收拾东西走!我现在取消你所有的权限,不允许你再进入我的公司。你可以去等,咱慢慢打官司。我跟你说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慢慢等你!你试试看,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

视频很快被推上网络热搜。1月8日,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出面“认领”了这起纠纷。公司发表声明,近期网上出现该公司人力员工井某与前员工孙某因解除劳动关系出现争执的视频,其中人力员工情绪激动发表不当言论,对此诚挚道歉,已责令其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

对于这起“违法解除”,该公司解释,员工孙某于2023年6月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6个月。因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12月1日,经协商一致,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司已足额支付了11月份工资及离职补偿金。然而,孙某最新回应称,公司以他的口吻拟了一份道歉函,要求他签字道歉,承认能力不足,才给他赔偿金。他至今没能拿到离职证明。

沸腾的舆论背后,是类似遭遇的普遍性。本报曾于2022年6月8日报道过一些劳动者遭遇“试完不用”的情况,尽管法律规定,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能证明,就构成违法解除。但是怎么证明,如何证明,却存在争议。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并不会事先告知具体的、直观的、可量化的转正条件。在试用期即将到期时,却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以免除补偿责任。

每每至此,公司人事部门往往又流露出“为你好”的意思,“帮”劳动者计算走劳动仲裁程序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苦口婆心地劝其主动离职,更甚者如井某那般,声称“即使你走劳动仲裁,有关部门也不会受理,如果你发起法律诉讼,处理周期以‘年’为单位”。

井某的视频之所以被送上热搜,引发“打工人”的集体愤怒,是因为从她的话语中,人们能感受到她并不是公司声明中所说的“情绪激动”,而是一种咬牙切齿、恃强凌弱的“恶”,刺痛了所有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心。

这种“恶”体现在,她非常明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以及相应的成本,双方协商不成,即使进入劳动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对公司而言,所付出的成本不过就是履行法定义务——给予员工应得的补偿。而另一边,她更清楚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对普通人而言,维权是一个漫长的、大概率包含物质成本的过程,劳动仲裁乃至诉讼期间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各种费用,一定程度上让很多劳动者望而却步。哪怕最终胜诉,劳动者也只能拿回本应该属于他们的权益。

从各种层面来看,井某自认“我就是违法”,不仅是对法律的挑衅,更是对普通员工权利的蔑视。更为过分的是,她还站在优势地位对员工进行恐吓,比如威胁他失业两年半。在更广泛的案例中,这种威胁和恐吓的手段可能包括提供恶意的离职证明、恶意的背调陈述。这些做法不仅仅是对劳动者个体权益的伤害,某种程度上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侵犯。

事实上,劳动领域的焦点事件不局限在“试完不用”,类似“我就是违法”的言论也不只出自井某。2021年,某互联网大厂员工被报道下班路上“过劳死”后,企业社交媒体账号发文:“你们看看底层的人民,哪一个不是用命换钱,我一直不认为是资本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一个用命拼的时代,你可以选择安逸的日子,但你就要选择安逸带来的后果,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的,我们都可以。”当晚,这家互联网公司解释该内容为营销合作供应商员工用个人手机发布,该言论不代表官方态度,并对该言论表示强烈反对。

近年来,在一些公司,被裁员甚至有了“美称”—— “优化”“毕业”,有的用人单位给予了合法合规的经济补偿,有的则想方设法用一些“盘外招”降低开除员工的成本,比如恶意调岗、强制员工到异地工作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一些单位在通知员工离职后,立刻关闭员工网络权限、赶出办公区,不给员工保存打卡记录等证据,甚至还搞出将员工抬出公司的闹剧。

这些事件提醒我们,法律层面需要对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更有力保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法是“没牙的老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诸如平台企业无节制加班的情形,劳动法第九十条仅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他指出,此处的罚款不是“应当”,而是“可以”,属于可选择的执法措施。

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尽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正逐步完善,但基层的劳动行政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存在着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基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会对当地用人单位进行宽松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动力不足。

而针对用人单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往往处于“被动监察”的状态,需要接到当事人的投诉举报才介入。但员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饭碗”,除非遭遇欠薪、被非法辞退等严重情况,劳动者不敢轻易去维权。

执法力度的不足也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尽管不愿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上门查看资料、调查取证,但是可以接受相应的违法处罚,原因就在于违法处罚的成本更低。劳动监察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很难真正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上述研究举例:查处拖欠工资等案件时,违法行为人为了掩盖证据、逃避责任,常常采用销毁名册、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劳动监察员对此行为束手无策,无权查封劳动场所,无权冻结违法单位的财产,也不能限制责任人的人身自由。

从这些背景我们可以看出,井某“我就是违法”的声音,并不单单是个人的“情绪激动”,而是对违法成本“心知肚明”的真实反馈。消除这种声音,亟须劳动法在执法层面“长出牙齿”,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使其违法行为的代价更加沉重。同时也要相应地简化维权流程,确保守法的劳动者用更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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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0 09: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当事人:否认学历造假,公司不要再“泼脏水”

https://news.ifeng.com/c/8WD5k3NvMAp


新黄河

2024年01月10日 0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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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女高管疑似违法开除员工”一事在社交平台持续发酵,引发热议。1月8日凌晨,涉事公司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欧克斯科技)发布声明,称视频为人力员工井某与前员工孙某因解除劳动关系出现争执,且井某被停职;孙某因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2023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此外,涉事公司董事长陈怡然还表示,孙某可能涉嫌“学历造假、简历造假”,此前一路讹了多家公司,“惯犯了”。

对于上述部分说法,当事人孙某并不认可。1月9日,孙某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签订了一份道歉信才拿到的工资,而且并未拿到离职证明。同时,孙某也否认了学历造假等说法,称公司是在向他“泼脏水”,“我现在的诉求就是希望苹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能够给我道歉。”

当事人称至今未拿到离职证明

此前,一则以孙某视角拍摄的视频显示,孙某表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HR相关负责人井某则称“我就违法了,怎么着?我就是违法解除,你去告我吧!我让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我下个月有饭吃,你自己想想吧。”据孙某后来的采访表示,上述视频大概拍摄于2023年12月10日。

孙某告诉新黄河记者,视频中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自己去公司时已经无法进门,门禁刷脸已经失效。

尼欧克斯科技的声明

1月8日,尼欧克斯科技就此事发布声明称,孙某于2023年6月25日入职,签订3年劳动合同及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6个月。因孙某工作能力不胜任,该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2023年12月1日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该公司按照协议于12月8日足额支付了11月份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

1月9日,孙某告诉新黄河记者,去年11月的薪资确实已给,“当时是说签一个道歉函,签字按手印,然后才给的工资,不签就不给,不知道他们把道歉函拿去做什么了。但是离职证明没给。”孙某还表示,对方的态度一直高高在上,“从来没有过任何道歉,反倒是我给他们道歉。”

招聘平台上井某也是苹芯科技的人力资源总监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主要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参保人数仅有10人。尼欧克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同时也是北京苹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苹芯科技是一家AI芯片研发商,融资历程显示,其曾获春华创投、红点中国、红杉中国等机构投资。此前有苹芯科技的员工曾向媒体透露,苹芯科技和尼欧克斯科技“算是一家”。在一些招聘平台也可以看到,井某是苹芯科技的人力资源总监。

事情发酵之后,孙某说公司始终没有主动找过自己。

否认学历造假,称同岗位上一任也被辞退

1月9日,根据新浪科技消息,涉事公司董事长陈怡然表示,被开除员工可能涉嫌“学历造假、简历造假”,此前一路讹了多家公司,“惯犯了”。陈怡然还提到,“也压根不知道这个人的招聘和离职,直到有人将视频转发给我”。“我只能说这事上政府查过了,公司程序并无瑕疵。”

“学历造假这个,没啥好说的了。我又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孙某解释,“如果真的学历造假了,入职的时候他们那几个月都背景调查了,那我怎么入职的?”

孙某认为,公司在向他“泼脏水”,“这太明显了,学历造假的话,开除的时候为啥不说学历造假?这么长时间了,舆论发酵了,有压力了,被网暴了,然后又说我学历造假。他们开出的理由一变再变,什么能力不足、学历造假,还有什么不合企业文化,甚至还有窃取下属工作成果等等。”

对于上述辞退理由,孙某均表示否认。孙某还透露,自己同岗位的上一任,也是工作半年左右被辞退,“不清楚有没有过试用期,但干了半年就被他们撵走了。”

图源网络

关于是否会去人社部门投诉,孙某称自己现在没有时间和精力,还在考虑当中。关于此事的诉求,孙某则表示,希望苹芯公司的陈怡然和井某能够跟他道歉。

据孙某介绍,自己在公司带一个三四人的小团队,半年时间做过两个项目,与公司发生冲突的原因是自己反对盗版和芯片设计外包。“我是主张打铁还需自身硬,有自己的开发团队和研发团队。”孙某坚称,苹芯公司的自主研发只是做一些应用层面的软件产品,芯片的核心设计外包出去了。

“既然觉得我能力不行,为什么不提前一两个月,或者上半年的时候开除我?那时候也还好找工作。现在到年底了,公司也都不招聘了,去哪找新工作,现在很悲惨的。”孙某说,目前他正在准备新简历,碰碰运气。

1月8日、9日,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尼欧克斯科技和苹芯科技的对外电话,均未有人接听。9日下午,新黄河记者注意到,苹芯科技官网已无法打开。

律师: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辞退员工,有低价使用劳动力嫌疑

“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的主要立法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赵则启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认为,试用期内临近转正被辞退确实有不当之处,若公司认为试用期员工不能胜任应当及时告知员工,不应当拖延至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否则就有低价使用劳动力的嫌疑。

而针对企业人力高管说“让你两年半都找不到工作”,赵则启认为,这样的威胁语言显然是对员工的粗暴冒犯,也是对法律的藐视,实在与其职场身份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国家更是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保障促进就业,每一名适龄劳动者都有自主择业的自由,女高管的威胁性语言是对这些法律的侵犯,严重者可能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言语恐吓他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赵则启还提到,试用期员工遇到类似情况,首先有权要求公司给出试用期解除的理由,遇到类似这样的言语威胁及时进行录音录像取证;其次,对于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不合法的情形,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亦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撤销公司的违法解除决定或者要求公司给予违法解除赔偿金。

记者:李运恒 校对:汤琪 编辑:邢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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