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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国屡禁不止的养狗和狗伤人事件,这次人大会有代表就此专门提出议案。要求全国人大正式以国法形式立法禁止饲养犬只和刑法增加犬只伤人对其主人,饲养人甚至包括养殖场主进行刑事处罚的建议。我认为该建议非常好,全国人大应该考虑这个问题。目前全国各类犬只伤人事件逐年增加,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危害之一甚至是主要危害之一。目前的所有禁养规定都是地方管理条咧,民法虽然有涉及相应赔偿的问题,但也非常模糊。狗咬人了,光是赔钱就完事?根本不具备威慑性,特别是对于有钱有权的人,在他们眼里钱根本不算啥子。狗之所以咬人都是被咬人的错。最高法去年发了一个司法解释,对犬只伤人事件做了定性,任何犬只伤人,无论何种理由,无论被害人有无过错,后果均由养狗人承担。虽然保护了被害人的权益,但对饲养者依然不具备相应的威慑和规范性。虽然该代表的提案是不错的,但我认为提出的刑罚惩治力度是不够的。仅仅只是拘役,三年一下有期徒刑不足以震慑养狗人特别是烈性犬养狗人。狗咬人应以故意伤害论处,致人残疾和死亡的以故意杀人论处。对狗主人处以无期徒刑,死刑的惩罚。没收全部财产并处以财产十倍以上的罚款(含夫妻共同财产和父母财产)。必须对养狗人特别是烈性犬饲养人,养殖场老板予以从重打击和惩罚。坚决杜绝烈性犬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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