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公务员辞职多年以来,目睹之个别存在的无限追责的现象,感觉到一些事件的发生,超出了公务员岗位权责的范畴,也超出了当事人能控制的界限。
但是他们所受到的惩罚,让人深感已经超过了正常追责的底线,起不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却危害甚大,凉了基层干部的心,打消了基层干部做事的积极性,最终受害的却可能还是全体老百姓。
针对此种情况,特撰写此文以供大家参考和批评指正,有不正确的地方还请各位评论区给予指正。
无限追责易冤枉能干的官员和基层公务员
比如某地曾要求,派出所辖区发生枪爆案件的,派出所长一律免职,并追究县区公安局长的责任,还要附加年终考核“一票否决”、挂牌整治等一系列严厉惩罚。
但是像这种偶然的事件,真的是民警、派出所长或者县区公安局长能完全控制的吗?
就算你年初把全县挖地三尺查一遍,哪怕连鞭炮都给没收了,恐怕也无法保证这一年绝对不发生枪爆案件吧,所以这不是全靠老天爷保佑吗?与赌运气有啥区别?
既然再怎么努力,最后还是免不了被追责的命运,谁还费那劲去拼命?甚至只会导致基层公安局长、所长为了自保,连民警配枪都恨不得没收和直接禁止老百姓放鞭炮。
因为一个县公安局放出去几十条**在民警身上,局长还睡得着觉吗?不禁止老百姓放鞭炮,如何才能做到100%不出现问题?
至于民警没枪怎么保障自身安全和开展工作,局长根本没办法再去考虑,而民警也同样只能为了避祸而无限的躺平,形成恶性循环。
无限追责导致层层加码
无限追责,就会逼迫基层干部层层加码,要么不作为、要么一刀切走极端,以致于违反基本的生活常识,干出让人哭笑不得的事。
比如前几年的环保整治中,某地老百姓一夜醒来,所有的沿街饭店、早餐店甚至馒头店都关门了,早餐都没得吃了,不但奇葩,简直反智。这种因噎废食的事例虽然极端,却并非个例,而是不断地层出不穷。
比如北方某地农村,冬天为了不让群众烧煤污染空气,村干部用水泥封住老人的灶台,污染空气和老人的生存权利,孰轻孰重?
层层加码的结果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漏掉一个。而很多时候,我们多数人就是那个代价。
这就是好的规定让坏人变好,坏的规定让好人变坏。在无限追责环境下,基层干部被迫自保,却容易枉顾常理人伦,最终的苦果由老百姓买单的直接例证。
无限追责破坏营商环境
企业经商不可能100%无可挑剔,在经营活动中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完全合理合法,对于发生的一些偶然事件,本来本着灵活性的原则可罚可不罚,可重罚也可轻罚,这应当是基层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某些不合理的无限追责制度下,就完全逆反了。
老徐曾跟一个曾长期从事反渎的前检察官同行交流的时候,他曾经多次提及过一个案例。
他所在的地方有很多的矿山,有一次一个工人下井时未按要求系安全带,导致掉下去摔死了。事故发生后,上级批示追究责任。
他作为案件的主办人,在办案时也自问:如果换成自己是安监局负责监管矿山安全的人,能不能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答案是他也不能。
但是最后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监管的人仍然被判处玩忽职守罪,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一辈子的前途也毁了,安监局相关的领导也被给予了处分。
在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安监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为了自保,开始对辖区所有的厂矿企业不断地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点问题,就进行严厉的处罚,动不动就让企业停业整顿,辖区企业怨声载道,叫苦不迭。
但是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是在安监局无事生非吗?我个人认为不是。
在无限追责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紧紧盯着企业,出现一点小问题就要大整顿,生怕出了问题被追责,严重恶化营商环境,阻碍经济发展不说,还劳民伤财。
有时候表面上的一些事,看来就是基层公务员在折腾人,但仔细思考一下这后面隐藏的道理,不禁想问:
这完全是基层公务员的责任吗?他只是为了保住工作保住自己饭碗和自己不进去罢了。
人首先是利己的,其次才是利人的,在无限追责的尺度下,任何人坐在那个位置可能都会这么一刀切。
所以指责他们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追责制度当然要有,但是不要明显超越必要的尺度。人是不可能完美的,人不是神,不能完全预测未来会发生的事,更不可能控制偶然事件。
所以该适当修改一下某些方面存在的不合理追责制度了,既给基层公务员一条生路,也让老百姓能喘口气!






雷达卡

发表于
2024-3-17 1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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