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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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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在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做出了具体要求和处分规定,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意义重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对亲友正确教育引导,涵养清正廉洁家风。
一是牢记权为民所用。党员干部要清楚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和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将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禁止利用职权谋求私利,更不能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时刻以党的纪律为准绳,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发扬“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二是面对利禄不动心。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要求,保持头脑上的清醒和思想上的坚定,不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不接受各类高消费卡、不以考察学习为由变相旅游、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本色。“从小事小节上守起”,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不搞大操大办,将党内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始终做到知敬畏、守底线。
三是注重涵养好家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尚俭戒奢”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注重身体力行、言传身教,抓好家风建设,让廉洁节约的家风成为抵御贪腐的“防火墙”,杜绝家庭成员成为腐败的“突破口”。在生活中引导家人亲友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树立廉洁家风,做到以德立家、以俭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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