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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一男子发视频称,自己家建房时,地基因为尺寸问题多占了邻居十多公分的地,没想到邻居得知后直接拿起电锯,把男子家多出来的地基全部锯烂了。邻居说,自己家的地自己想怎样就怎样,男子则认为,邻居太不讲道理了,觉得有这个必要吗?  图源:重庆电视台新农村频道
该事一时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这不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认为男子才是不讲道理?平白无故占邻居的地!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url=]@安律说法[/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邻里之间要团结互助 1、男子未经邻居允许,占用邻居家的土地,已经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323条规定,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个人。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不容侵犯。 未经使用权人许可,擅自占用他人的宅基地就侵犯了他人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土地权利,就构成侵权,权利人依法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排除妨碍、甚至赔偿损失。 2、一码归一码,男子不对在先,但是邻居的做法也不妥! 男子的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是邻居没有依法维权,一气之下,拿电锯锯烂男子家的地基,同样损坏了男子的财物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仅如此,邻居拿电锯锯烂男子家的地基的行为,还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行为,还会构成治安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应当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75条的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
3、最后,远亲不如近邻! 《民法典》第288条也明确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不是谁拍视频谁就有理,男子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冲动是魔鬼,男子邻居也要牢记,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理应当依法维权,切莫因为一时冲动,激化矛盾,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零度时评综合《发现》杂志社、重庆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头条号作者[url=]@安律说法[/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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