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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2024年荣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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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4: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来源:荣县人民政府类别:行政执法信息发布时间:2024-08-06阅读:7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日期
备注
1
荣县河口镇卫生院
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7.31
2
荣县荣氏百灵诊所
1.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2.使用处方开具消毒产品(抑菌膏);
3.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2.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3.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分别裁量,合并处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7.31
3
荣县广济医院
1.伪造尿液大便检验分析病历资料,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的要求填写病历资料,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会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查对制度;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1.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2.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分别裁量,合并处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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