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王先生是一名摄影爱好者,7月8号,他花了1万2千元,网购了一台二手的索尼相机。王先生说,包裹送到他家门口却被保洁拿走了。
图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保洁表示,快递包裹里什么都没有,箱子是空的。对此,王先生并不认可,说自己已经查看了视频监控,快递小哥离开后,只有保洁阿姨接触过包裹,还把箱子拿到了楼梯间,可楼梯间里并没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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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先生已经联系了物业并报警,物业表示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那么从法律角度,谁要为此事负责?
头条号作者“大兵叔叔”[url=]@大兵叔叔[/url]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保洁要承担责任
由于快递小哥来送包裹的时候,离开的时候,身上有没有这个相机,监控看得一清二楚,所以,快递小哥拿走的相机可能性并不大。那保洁取走的相机可能性较大,即便保洁辩解称没看到相机,依然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就是说,不一定要证明要保洁阿姨取走了相机,只要卖家将相机发了过来,快递小哥也拍摄了送达视频后,那么保洁阿姨取走包裹,随后辩解称没看到相机,大概率是保洁取走了相机,因此,民事诉讼中就有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只要是高度可能的,那么就推定事实成立。这就意味着,保洁阿姨应当按照王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