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 “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 -“保险欺诈”案例,看清骗子的套路 吴先生在多年前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高额寿险。近段时间,吴先生经济陷入困境,想起了自己之前购买的高额寿险,便对该保险动起了歪脑筋。于是,他找到了一个与自己长相、身高、体型相似的人,伪造了一场意外事故。 吴先生安排这个人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假装遭遇车祸,并在现场放置一些自己的私人物品,制造出自己就是受害者的假象,然后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理赔人员进行调查. 吴先生为了让这场骗局更加逼真,还找了一些所谓的“目击者”作证车祸现场。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疑点,所谓的“目击者”的证词存在相互矛盾,现场的一些痕迹与目击者描述的事故过程情况不符,疑点重重。 随着保险公司进一步深入调查,以及通过交警调取监控视频等手段,最终识破了吴先生的诈骗行为,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吴先生因保险欺诈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给予以行政处罚。 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障,本应发挥其稳定社会经济、为人民提供安心保障的作用。然而,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妄图通过保险欺诈谋取私利。借此“金融教育宣传月”之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与广大消费者一起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教训,增强对保险欺诈行为的防范意识。 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如何界定保险欺诈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欺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在前述保险诈骗案例中,骗子的套路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寻找替身制造事故:为了骗取保险金,不惜寻找与自己长相相似的人来制造虚假的意外事故。 2.伪造现场证据:放置自己的物品在现场,误导保险公司认为受害者就是自己。 3.安排虚假目击者:试图通过“目击者”的证据来增加事故的可信度。 保险欺诈,如暗云蔽日,尽显人性贪婪之恶;诚信守规 ,似明灯引航,彰显品德高尚之光。此案例如警钟般在我们耳边长鸣。在保险的世界里,诚信如同灯塔,指引着我们前行的方向。让我们坚决对保险欺诈说“不”,用诚信铸就保险的坚固长城,让保险成为守护我们美好生活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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