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买房、不需买车,彩礼很少,只需十来万元把外国媳妇娶回家。”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竟充当“跨境媒人”,以介绍外国媳妇为由,组织国内单身男青年出国相亲、结婚,极易导致人财两空,让美梦成为“噩梦”。 近日,由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李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8年,福建人周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巴基斯坦相亲视频,宣称可以介绍外国媳妇,费用低。山东人李某打算从事婚介生意,苦于找不到未婚女青年,看到短视频后,便和周某取得联系。 “你在国内找未婚男青年,我在巴基斯坦找未婚女青年,不管你收多少钱,介绍一个给我12万元,剩下都是你的,不成功退钱。”周某许诺。两人为了让他们的“跨国婚介”业务更显“正规”,便于招揽客户,由李某开设婚介服务中心门店,招揽客户。这样以“李某负责联系中国籍男青年、洽谈收取费用,周某负责联系相亲女青年、办理商务签证、购买飞机票、负责照顾出国后的吃穿住行、组织相亲、结婚等事宜”的一条龙婚介服务应运而生。 达成一致后,李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快手等平台大力宣传涉外婚介信息。未婚男青年王某多次相亲不成功,35岁未娶,摆脱“单身困扰”成了他和家人的心病,看到李某发的广告后内心雀跃。王某觉得“像我这样的条件,在当地不好找,光彩礼就得20万元,还要车要房,娶个外国媳妇才十几万元,非常合适。” “我没有出过国,开始也担心不靠谱,但是李某给我看了‘成功案例’,详细说了流程,还许诺可以签合同,不成功全额退款。”小王看到李某有营业门店和执照,又听到李某的“保证”,终于打消了顾虑,欣然交付了1.5万元定金,随后跟着李某出国相亲,其间又向李某交付8.5万元。然而,王某在巴基斯坦待了三四个月,最终媳妇没有带回家,钱也没有退回来。 与王某有着同样境遇的还有潘某和张某,都是在轻信所谓的“保证”后,与李某签订了出国相亲服务合同,然后跟着到了巴基斯坦相亲。 在巴基斯坦,周某带领他们办理入教事项并组织相亲,以及安排后续的给付彩礼、办理婚礼等事宜,3人共支付了37万余元。 “办完婚礼后,新娘光找我要钱买东西,从不跟我提回国的事,也很少跟我见面。”王某渐渐意识到不对劲,感觉被骗。另两人也察觉有问题,潘某的结婚对象经常失联,张某的“新娘”家人举报周某、王某、张某等涉嫌拐卖人口,他们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周某被关押了几个月。 “钱没退回来,人还差点搭进去。”说及此事,王某仍然心有余悸。回国后,3人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履行合同全额退款,但是,钱大部分已交给周某和巴基斯坦新娘,李某无力退还,无奈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在周某回国后将其抓捕。 “此案牵扯到两个国家,涉及境外人员难以取证,且支付彩礼多为现金,钱款最终去向无法确定,取证追赃较为困难。”承办检察官、夏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奎芬介绍,虽然被告人被判了刑,但几名相亲男青年的损失却大部分没有追回。 刘奎芬提醒,涉外婚介行为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编造虚假事由出境,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且跨国婚姻涉及问题多,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涉外事件,面对日渐繁多的婚姻骗局,单身青年务必提高警惕,切莫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坚决预防抵制此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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