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18年前的判决还能恢复执行吗?”“我的判决书也丢失了,这可怎么办呀?”随着申请执行人邓某在执行案款收据上签字捺下手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一件“沉睡”长达18年的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恢复执行
2006年9月,吕某将砂石倒在村公路上用于建设房屋,万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被堆放在公路上用于建房的砂石造成翻车,致使万某当场死亡,被永州市东安县交警大队认定:万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吕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吕某赔偿邓某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3553.4元。
判决生效后,吕某因家庭建房后生活困难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而万某家属邓某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后也淡忘了该案件,导致该案件“沉睡”了十多年。得知该案情况后,为有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东安法院立即将该案恢复执行。
查找线索 僵局破局
时光飞逝,18年过去了,根据原本判决书上寥寥数句被执行人的信息再也无法锁定相关人员,案件陷入了僵局。但承办人没有放弃查找,依据判决上仅有的姓名、住所地,用最原始的办法走访和查询后,最终找到了吕某的证件号码。随后,承办人根据查询到的身份信息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查控,查封其名下相应财产并且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
联合调解 当场履行
11月15日,东安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及五老调解员前往新圩江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数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吕某当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至此,该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一份跨越18年的判决,见证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发展变化,见证了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探索和进程,也见证了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司法理念的转变,但始终不变的是人民法院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来源: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