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诱使链条,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当前,我国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集中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态尚未彻底净化、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制度规范体系尚不够完善、防范被“围猎”办法还不够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等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全党全社会一道同向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斩断诱使链条,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巩固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以严的基调,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严肃惩治腐败,紧盯重点工程项目、政府招标采购、单位“三公”经费、乡村惠民补贴、财政金融保险、交通医疗就业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排查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紧盯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惩治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坚决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腐败是剥削制度的产物,实质上是权力滥用,许多腐败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行权不规范、监管不力有关。要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戒联动机制,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从各类大数据中发现蛛丝马迹,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快速处置和查处力度,解决“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下大力气阻断腐败滋生蔓延。 建立健全反腐制度体系。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职能职责,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研究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推动用好缺席审判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要统筹推进制度制定、教育和执行,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推动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党员干部心里。 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态作为一个综合性、动态性的概念,在当今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坚持以理想信念强基固本,以廉洁教育筑牢底线,以先进文化启智润心,以高尚道德砥砺品格,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抵腐定力、道德定力。要破除“潜规则”,定立“明规矩”,确保政治安全;要站稳党性立场,以人民为心、为党尽责、为民造福;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长期积累叠加的结果,彻底铲除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坚定不移割除毒瘤、清除毒源、肃清流毒,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荣县纪委监委 阚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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