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范围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现对相关区(县)委托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称“高新区”)代管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公告如下: 自2025年2月15日起,高新区代管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整为按行政管辖区划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指定管辖的通知》(自人社发〔2013〕149号)同时作废。 本次调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后,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政管辖区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如因就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个案指定管辖。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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