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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本可以凭自己的一手好字好好抄书起码吃饭是没啥问题的,但他偏偏不,喜欢偷窃而且偷到丁举人家里,吊着打最终死了。丁举人家的东西,偷得吗?偷不得。企业老板儿,啥子委员的狗,打得吗?打不得。何况还给摔死了,这可了得。冲动为自己付出了代价,让老汉儿去了看守所,一家人陷入恐慌焦虑。不管最终如何两边都是输家。对于狗来说算是值得了,还真有人肯拿自己的命去为狗殉葬,算是奇葩还是奇闻?是奇葩也是奇闻,一条狗而已值得如此吗?我认为不值得。大动干戈图个啥,图的就是面子。调解就显得失去了委员的身份和威慑力,以后怎么混?先不说在同僚中没了面子,就是在草民面前也多抬不起头来。所以要硬起来,哪怕明晓得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也要干。结果命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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