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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县一卖腊肉的商家,在店内喷洒剧毒农药“敌敌畏”,并将附着有农药的腊肉对外销售,半年卖出500余斤。12月1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
曾某在彝良县经营着一家特产专卖店,2024年4月、8月,他在生产、销售腊肉腌制品过程中,将购买的敌敌畏先后两次兑水,喷洒在挂有腊肉腌制品的店内墙面、地面及空气中。2024年4月至9月期间,销售附着有敌敌畏成分的猪脚、三线肉等腊肉腌制品共计500余斤,销售金额达1万余元。
2024年9月3日,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扣押曾某店内还未销售的腊肉腌制品三线肉303kg、烟熏腊肉坐墩63.4kg、烟熏腊肉小猪脚209.2kg、烟熏腊肉保肋267.4kg,烟熏腊肉大猪脚55.1kg,烟熏腊肉火腿155.6kg,烟熏腊肉猪脖子肉229.1kg。
经鉴定,曾某店内的腌制腊肉样品均检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敌敌畏成分,敌敌畏含量为0.06-1.1mg/kg。曾某店内还未销售的腊肉腌制品市场价值共计5.04万元。
庭审中,被告方辩称,曾某喷洒敌敌畏的目的是防虫,主观恶性小。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2025年9月26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禁止曾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农药、腊肉腌制品予以没收,由彝良县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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