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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四川加大婚假执行力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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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大婚假执行力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

封面新闻记者 赵奕

12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加大职工婚假规定执行力度,强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职工婚假。

11月28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

然而,条例规定的婚假,在落地执行中,却并不顺利。近日,不少网友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请20天婚假很难请到。被拒绝的理由是单位表示只遵循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或没有接到相关执行通知。

针对婚假落地执行遇到的问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加大婚假执行力度,将落实婚假规定作为保障职工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婚育政策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抓到位。

严格执行四川省有关婚假的规定,落实婚假标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享有规定的婚假天数。职工依法享受的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拖欠职工婚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在请假流程方面,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婚假申请与审批制度。职工提出婚假申请、提供必要的结婚证明等材料后,用人单位应予以保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灵活方式,方便职工安排婚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婚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婚假制度、不支付婚假期间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涉及婚假权益的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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