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高语阳
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又出手,剑指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梳理分析了二十多种具体类型,揭开了那些披上“隐身衣”的腐败行为的遮羞布。
尼采的名言“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出自他的《善恶的彼岸》。腐败分子亦如是。在违纪违法人员的忏悔书中,经常能看到“侥幸心理”一词,带着惴惴不安的侥幸心理幻想通过打“模棱两可”的擦边球来掩盖问题,精心炮制出“影子公司”“期权交易”“代持资产”“数字货币贿赂”等腐败新手段,想通过障眼法为暗度陈仓加装保险。说到底这是赌徒心态,而最终的结局就是满盘皆输。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对反腐工作的要求是“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并且强调“要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全会公报明确提到,深入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
事实上,在数字化监督平台、智能大模型等科技手段的赋能,以及制度机制、法律规范的日益完善之下,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已经不算“新”和“隐”,早已进入反腐视野,在阳光下被解剖肢解。在这种态势下仍旧费心伪装、想当“大聪明”的腐败分子,实在是有些利令智昏、自己挖坑自己跳。
说到底,居其位,要想明白自己的职责使命,有所敬畏。这不仅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问题,也是自我察觉与底线坚守的命题。面对腐败的诱惑与他人的围猎,要有定力与理性,否则将在弄权的过程中侵蚀自身、异化自我,最终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于深渊之中缠斗。
这次发布的《证据指引》,无疑为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提供了更为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取证指导,进一步压缩了腐败空间。但更重要的是提醒那些蠢蠢欲动、想要腐败谋利的人:严守边界、切勿走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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