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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发布时间) ,江苏泰州。男子春节期间开车前往加油站加油,车正在排队时,前方突然出现一女子“人肉插队”。
见前车已向前开动,男子按了按喇叭,结果女子却直接躺在了自己车的引擎盖上。等自家车成功插队进来后,女子还回头骂骂咧咧。男子无奈表示“真的好气啊,但又怕碰瓷”。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url=]@安律说法[/url]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扰乱公共秩序,可以按照寻衅滋事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其实,从法律上来讲,插队不仅是没有素质的表现,也是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完全可以按照寻衅滋事处理!像女子这样人肉插队,还具有很大的危险性,碰见脾气好也就罢了,碰见脾气不好的,极易引发冲突,进而害人害己!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加油站作为经营者对前来加油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女子和男子发生冲突,加油站没有作为还有可能因此承担责任。加油站其实完全具有正当的理由,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制止此类事情的发生。而不应该让问题甩给顾客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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