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发现并惩恶的制度却没有执行,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湖南武冈一对姐弟遭生父继母虐待的经历,令很多人看得揪心,同时觉得匪夷所思。 这对姐弟的生母丁女士告诉大象新闻,她和前夫于2019年离婚,大女儿和小儿子由前夫抚养。但没想到的是,这对未成年姐弟不光挨饿受冻,多次翻垃圾桶找东西吃;还被多次殴打、辱骂,姐姐头部被打出血到医院缝针;弟弟被继母用热水烫下体,被逼着吃大便…… 这些让人毛骨悚然的遭遇,都清楚地写在武冈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这对残忍的生父、继母,想必难以逃脱法律的惩处。  可就算恶人付出了代价,那对可怜姐弟所遭受的伤害,也很难逆转。旁观者都忍不住要问:这些可怕的恶行持续数年,为什么没有被阻止?如果不是亲妈回去看望孩子发现问题,这对可怜姐弟的人生,该谁去拯救? 从报道来看,姐弟遭受虐待的事,并非什么藏在家庭内部的秘密,在当地可以说是尽人皆知。邻居知道,学校老师知道,当地妇联也知道,老师和妇联工作人员还和生父谈过、提醒过,只是生父的态度是威胁不要多管闲事。但这是“闲事”吗?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以上人员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迹象,向公安机关报案是法定义务。 那么现在需要追问的就是,去找孩子生父谈过话的老师和妇联工作人员,有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是没有报案,还是报案了警方也没有多管“闲事”?明明有发现并惩恶的制度却没有执行,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生父叫嚣的“我自己的孩子,想怎么管教就怎么管教,谁也管不着”,在现实中是不是仍有着广泛的认同?以至于学校老师和妇联工作人员,都不敢理直气壮去过多干涉?或者他们在担心报警以后会遭受报复?搞清楚这些问题的答案,才能找到确保制度落地的办法。 这两个孩子不幸之中的大幸,是还有一个生母想着他们,发现问题之后拼尽全力要为他们讨个公道。但现实中离婚重组的家庭,生父或生母失去了联系,那些孩子遇到虐待指望谁?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靠父母,理当成为全社会的责任。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所在。所以,有必要把此案当成典型案例,好好分析一下强制报告落地失效的原因何在。 就制度本身的逻辑来说,有报告义务的机构知而不报,并引发了严重后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反家庭暴力法就规定,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但现实中可能很少有机构为此被问责,这也是制度很多时候停留于纸上的重要原因。希望武冈这一极端恶劣案例的善后,能够填上漏洞,发挥应有的警示意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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