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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感纠纷与分手争执,17岁男生周某持刀杀害14岁少女小娜(化名)。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书显示,周某在庭审过程中无认罪、悔罪意思表示,认罪悔罪态度差。 3月28日,被害人父亲柏福安(化名)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庭审时,周某对法官和律师的提问全程未作答,还露出笑容,毫无悔意。 
被害人小娜 14岁女孩在家门口楼梯间遇害 据一审判决书,周某与小娜均为永州市宁远县人,两人的家相距不远,在同一个小区内,两人同校就读。小娜2010年11月出生,双方于2023年上半年确立恋爱关系。 彼时周某15岁,小娜12岁。 2025年8月,14岁的小娜向17岁的周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周某抢走小娜的手机,小娜报警后,经派出所调解,周某归还手机,但私自藏匿了小娜夹在手机壳内的身份证。此后,周某多次通过联系小娜要求和好,均遭到拒绝,周某心生不满,产生将其杀害泄愤的想法。 8月22日17时30分左右,小娜约见周某索要证件,见面后,周某拒绝归还,并将身份证折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与小娜同行的朋友打了周某一拳,小娜也扇了其一巴掌,随后三人各自离开。 周某返回家中后,取出折叠刀和剪刀,尾随独自回家的小娜,于当日18时39分许,在小娜家所在的楼道内将其杀害,随后逃离现场。小娜的遗体于次日清晨被发现。 经宁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小娜系遭锐器损伤致右颈内静脉破裂、左肺破裂、膈肌破裂死亡。警方在案发现场及周边找到相关物证,在周某家中搜出作案用的凶器。经DNA 鉴定,现场血迹、凶器擦拭物均与小娜基因相同,周某衣物、鞋子上也检测出小娜的DNA分型。 2025年12月23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周某提起公诉。柏福安和小娜生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希望判处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15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各项费用。 
小娜遇害的单元楼 悲剧背后:缺失的家庭陪伴 被害人父亲柏福安向记者讲述女儿的遭遇时,声音依旧颤抖。 柏福安的家庭,注定了他无法给孩子足够的陪伴。与前妻离婚后,柏福安独自抚养着和前妻的两个女儿,现任妻子嫁过来时,还带来了三个女儿,一家人的生活,主要靠他做空调安装的收入勉强支撑。 因忙于工作谋求生计,柏福安对孩子的日常陪伴有限,小娜与家人之间的沟通存在明显隔阂。 小娜上初一时,被柏福安从老家接到县城住校,放假回家后,她总是一个人关着房门,吃饭也常常等家人吃完后才独自前往。“她有什么事都不跟我说,去我前妻那里,或者出去和同学玩,也从来不会和我说。” 柏福安表示,他知道青春期的孩子有自己的心思,却从未想过,这份疏离,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小娜与周某确立恋爱关系、产生情感矛盾等事,从未向家人吐露。 案发当日,柏福安下班回家后,就未再出门,他并未察觉女儿未回家的异常,这个长期缺少沟通的家庭,孩子晚归似乎成了常态。 据介绍,案发当晚,他们所在的单元楼仅有柏家与三楼一户人家在家,两家人都未出门,因此,没有人发现楼梯拐角的命案。直至次日早上6点多,柏福安出门上班时,发现倒在血泊中的女儿,可一切都已太晚。 自小娜遇害后,柏福安的工作彻底停摆,至今仍未重新开始。 判决书显示,该案中17岁的周某在成长过程中,同样缺乏来自父母的日常管教与心理疏导,周某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家中还有一个妹妹,日常饮食起居等基本生活均由奶奶照顾。 案发后,周某家属赔偿了3万元丧葬费。柏福安则因女儿的离世,陷入巨大的悲痛中,其表示,直至公安机关告知,他才知晓行凶者为同一小区的周某,此前双方家庭非同一乡镇,并无交集,彼此并不熟悉。 一审法院判无期, 家属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2026年1月30日,该案在永州中院一审开庭。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其家属已赔偿部分丧葬费,且系初犯,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但周某在庭审过程中无认罪、悔罪意思表示,悔罪态度差。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9831.5元(含已给付的30000元),不能履行的赔偿部分,由其父母承担;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柏福安告诉记者,目前已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并针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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