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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视频”碰瓷“新卖家” “受害者”竟成“被告人”
真实维权受法律保护 虚构损失则涉嫌诈骗 近日 集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 特殊网购诈骗案获法院判决
男子向多个商家索要大额赔偿 厦门法院:犯诈骗罪,判刑!
此前,王某在网购马桶时,因产品漏水导致店面被淹,于是便拍摄了受损的视频,与商家协商后获赔人民币18万余元。数月后,王菜的店铺经营不善,遂产生了利用此前拍摄的损失视频骗取其他商家赔偿款的想法。王某随即通过线上购物平台先后向厦门市集美区某商家、广东某商家购买马桶后,将马桶进水软管划破,并发送马桶漏水及之前拍摄的天花板漏水、电子设备受损视频给商家,谎称因商家处购买的马桶漏水导致店内财物受损严重,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两处商家在王某不断投诉下,虽心存疑虑,但因担心店铺信誉受影响,仍向王某赔付了大量款项。
纸终究包不住火,其中一个商家很快发现王某出于同样的事由,还在购物平台上向另外两个商家进行了索赔。三个商家相互沟通后竟发现王某发送的受损视频也一模一样,于是很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由此东窗事发。
近日,集美区检察院依法将本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维权的初衷应当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牟取不法利益。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来“碰瓷”商家的行为,都已经偏离了维权的轨道,滑向了犯罪深渊。如果将商家的信任和购物平台的保障机制当成自己敛财的工具,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郭丰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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