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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费者通过社交平台发帖称,他在网购平台选购充电宝时,看到一款小米充电宝的商品名为“小米充电宝 自带线 快充版 20000 33W”,但在宣传页下方小字部分却写着“额定容量为12000mAh(5V/3A)”,认为是在玩“文字游戏”,也引起了网友好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网购平台搜索该款小米充电宝,相关宣传海报在显眼处标注20000字样,售价129元。记者注意到,该商品详情页最下方的基本参数中介绍,其产品型号为PB2033,电池额定能量为74Wh(7.4V 10000mAh),电池电芯能量75.48Wh(7.4V 10200mAh),额定容量12000mAh(5V/3A),页面角落又对额定容量使用小字进行了注释:“额定容量:该充电宝在5V/3A放电环境下,可释放的最小电量为12000mAh。”该页的另一份规格参数表格中写到:“电池容量 20000mAh”。 对于充电宝的容量问题,4月1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网购平台小米旗舰店官方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界面自动弹出的介绍中称,该款充电宝等效20000mAh,记者询问人工客服充电宝的容量时,对方回复称额定容量是12000mAh。 对于电池容量以及额定容量的区别,客服表示,额定容量与电池能量意义不同,额定容量是指移动电源有效放电容量,电池能量指的是电池本身自带能量的多少,电池的能量经过升压电路后,因转化效率问题,实际输出的额定容量会小于电池本身的能量。 
对于这一说法,记者查询不同品牌标称20000毫安时(mAh)的充电宝后发现,各款充电宝额定容量从10560mAh到13000mAh不等,但在销售页面主图和标题均突出显示20000mAh、大容量等宣传语。 对于此事,有律师指出,商家在广告中仅突出展示数值更大的“电芯容量”,而未以同等显著的方式标明消费者实际可使用的“额定容量”,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性能产生误解,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玩“标签文字游戏”,在宣传中刻意突出电芯容量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真实、全面、不引人误解”的基本要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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