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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女儿承诺给88岁母亲养老,拿到银行卡后将其送进养老院,取走121万元仅还90万元,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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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5
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养老钱的保管合同纠纷案。

88岁的马老太与石某是母女。2024年5月,石某以照料养老为由,让马老太将银行卡交由她保管,马老太信任女儿,便将放有多张银行卡、存折及密码的包交给石某。石某拿到后,却忘记了对马老太的居家养老的承诺,把母亲送进了养老院。其间,马老太给了女儿石某现金48万元,石某还先后从马老太的银行账户支取了73万余元,合计121万余元。马老太希望女儿把钱还给她,石某通过儿子归还了90万元,但是对于剩下的30余万元,石某不承认。协商无果后,马老太无奈诉至法院,试图追回自己的养老钱。

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银行卡及部分款项交给被告进行保管,并告知银行卡密码,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而案涉款项属于保管的财产。从社会生活经验来看,老人将财产交给子女,主要目的是子女在为老人需要发生支出时取用方便,子女理应妥善保管,并不能因此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石某返还马老太30余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本案现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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