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足球联赛火热进行中,自贡队主场赛事备受广大球迷关注,却有不法分子趁机倒卖门票谋利,既破坏公平观赛氛围,也触犯了法律。近日,在市局治安、网安支队的指导下,自贡高新公安再次查处一起代抢门票的案件。
经查,嫌疑人罗某豪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微信朋友圈、闲鱼等平台发布球赛门票代抢广告,以每张50至100元不等的服务费,为他人代抢4月11日、4月25日两场自贡队主场赛事门票,非法获利。
经查,罗某豪的行为已构成倒卖体育比赛有价票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以营利为目的代抢收费、囤票加价等倒卖球赛门票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哪怕获利不多,也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倡议
[color=rgba(0, 0, 0, 0.9)]1、拒绝“黄牛票”和代抢收费票,通过官方渠道购票; [color=rgba(0, 0, 0, 0.9)]2、发现倒卖门票等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color=rgba(0, 0, 0, 0.9)]3、文明观赛,共同守护公平有序的观赛环境,为自贡队加油! [color=rgba(0, 0, 0, 0.9)]📢温馨提示:赛事门票请关注官方渠道,谨防受骗。 [color=rgba(0, 0, 0, 0.9)]
来源:自贡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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