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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黑龙江大庆市民姜喜忠向极目新闻反映称,他察觉自己在当地农商行的存款金额变少,调取取款凭证翻拍件送鉴定后发现,至少有三笔取款签名被鉴定是伪造的。对此,涉事银行回应称,已配合警方调查,经核查没有发现问题,都是储户自取的。
来源:受访者提供 储户自费鉴定取款签名系伪造 姜喜忠称,他女儿在家附近的大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宝分理处开有银行账户,一直是他本人在使用。2025年11月,他感觉银行卡里的钱少了许多,于是调看了银行卡流水和部分原始凭证,发现近年来有很多笔取款都不是自己签的名。 
4万元取款签名被鉴定系伪造(受访者提供) 
4万元打款签名系本人真实签名(受访者提供) “我是做农村房屋改造的,2021年2月,当时有个乡政府给我打了9万多元工程款,因为要和合伙人分账,我全部取了出来放在了家里。”姜喜忠称,他清楚地记得,当年3月他给合伙人高某汇4万元时,自己是拿的4万元现金去的银行。但奇怪的是,当天他银行卡也被取出4万元。他称,如果不是拿现金去的,那就是直接从自己的银行卡划转4万元到高某的卡上,为啥要从自己的卡上取出4万元再存到高某的卡上呢,这个操作不合常理,关键是他发现取款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于是自费做了笔迹鉴定,证实确实是伪造的。 
来源:受访者提供 姜喜忠称,他经常在农村做房子,结算工程款时,农户一般支付现金,他再带着现金去银行,转给供应商、工人等。他查询自己的账户发现,还有五笔类似同天取存的情况,其中有笔是打给工人3000元工钱,他记得也是拿的现金。因为笔迹鉴定费用较高,做一次就要3000元。尽管他发现了数十笔有疑问的取款签名,涉及超百万元的资金,但目前他只鉴定了其中的三笔取款签名,第二笔是19855元的取款单,他觉得很可疑。“他取款也会取整数,比如2万,怎么会取这么一笔奇怪的数额?”姜喜忠说,第三笔取款2万元的伪造签名写得挺难看的,破绽很明显。他翻拍取款凭证后,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发现这三次取款签名均系伪造。 据哈尔滨华鸿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笔迹鉴定显示,上述4万元的“姜喜忠”取款签名笔迹与提供的样本姜喜忠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存在的符合特征是摹仿形成的,是不稳定的,差异点质高量多,是本质性的差异。全部特征总和反映出检材签名笔迹与样本签名笔迹是不同人的书写习惯。 银行称监控过期都是储户自取
来源:受访者提供 “监控保存有期限,现在看不到几年前的监控了,我们调了远程中心当天办业务的图片,就是他本人取的。”此前接待姜喜忠的大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宝分理处工作人员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姜先生此前报了警,他们也配合警方调查了,没有发现问题。另外,姜先生所称被盗刷的取款签名还涉及到其他几个网点,不可能都有问题的。他自找的鉴定机构是否有资质,签名样本是从银行复印而非原件,能否作为法律认可的鉴定样本,这些都存疑。 对此,姜先生表示,银行提供的自己在银行办业务的照片上没有标注时间,不能证明就是当天的取款现场。他花钱当然找的是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做笔录的时候民警也上网查了鉴定机构有资质。其鉴定书里也写得很清楚,他提供的在涉事银行办业务时的5个真实签名样本为平时复印件,案后一个实验样本为原件,6个样本笔迹运笔自然流畅,笔迹特征反映良好,均为同一人书写,具备比对检验条件。 
来源:受访者提供 “从证据上来讲,还证实不了银行卡被盗刷了。”此前接待姜喜忠的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一位民警表示,银行提供了所有能够提供的证据,显示都是储户本人签名取的款,目前来看并不符合立案条件。不过该民警强调,这只是个人意见,采访需要联系该局的政工部门。 储户表示若不立案将起诉银行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民事诉讼不设“先刑后民”的强制前置条件,储户状告银行,银行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而且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来源:受访者提供 此外,《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负有义务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储户对资金流水有异议,且发现有伪造取款的行为后经初步鉴定已明确伪造事实,银行应当提供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未尽到保障义务。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供银行卡、全部银行流水、3份笔迹鉴定报告原件等证据提起诉讼。银行有义务妥善保管交易记录和相应的监控视频材料等,无法提供的不利后果应由银行承担。 “我去年底就向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报过警,今年2月又报过一次,先后接待过的两位民警都没有明确告知我说不立案。”姜喜忠表示,如果警方真的不立案,下一步他只能起诉涉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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