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情况:
营业期间违规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严重占用疏散宽度;窗帘遮挡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处置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救援机构已依法对该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问题情况:
值班人员应急响应不到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四川政通仁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执业、未及时履行维保义务,导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消防水泵远程启动等设施长期故障。
处置措施: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之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救援机构已依法对该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