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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晚,雨花大队井湾子中队在洞井路民政学院路段开展涉酒驾驶专项整治行动。19点58分许,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湘AS***3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杨某(女,48岁,雨花区人)存在酒精反应。面对询问,杨某起初辩称自己只是喝了藿香正气水。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看到检测结果,杨某仍坚称自己晚饭都未吃,不可能喝酒。经过民警多次询问和普法教育,杨某最终承认,自己是在当天中午吃饭时喝了一两白酒,之后睡了一觉。到了晚上,她自以为酒气已散,加上自己所在的地方离家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快到家门口时被交警查获。 交警提醒: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酒后睡一觉并不等于可以开车。请广大驾驶人警惕“隔夜酒”、“隔餐酒”,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梅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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