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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孙女士花1880元办了一张不限次瑜伽季卡,连续上课20多天后,被瑜伽教练踢出微信群,约课资格也被取消,商家还明确表示不会退钱,两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 据悉,孙女士和朋友通过网络预约了贵阳“维迪亚”瑜伽馆的试课,体验后觉得合适,两人均购买了1880元的季卡,商家当时承诺,该季卡3个月内不限上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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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孙女士每天准时到馆上课,坚持了20多天。4月25日,瑜伽课结束后,许教练当众对她说:“天天来,你不累吗?”孙女士称,许教练语气生硬,脸色不好,明显是觉得她上课次数太多,商家亏了。
当天回家后,孙女士给许教练发信息,提出若商家觉得亏本,可退还剩余费用。不料,信息发出后,她被许教练踢出学员微信群,线上约课权限也被关闭。 和孙女士一同办卡的朋友,仅向许教练询问了相关问题,也遭遇了同样的对待,被踢出群聊、取消约课资格。面对两人的退费诉求,许教练明确表示,无论如何都不会退钱。
无奈之下,孙女士和朋友拨打12315投诉,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首次组织双方调解,因退费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失败。 4月29日,该分局再次组织调解。工作人员表示,职能部门无强制商家退费的执法权限。调解中,孙女士发现,办卡时许教练仅通过微信发送了一页协议图片,未提供纸质合同,但此次调解,许教练却拿出了一份两页纸的合同,其中包含诸多孙女士从未听过的内容,甚至提出要扣除20%的水费。 
因双方对合同存在争议,退费诉求分歧过大,第二次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孙女士查询得知,该瑜伽馆自2024年起,已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且所有投诉均为退费纠纷。 目前,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表示,将对涉事瑜伽馆展开进一步调查,事件后续进展将持续跟进。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表示,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关键权益内容;以预收款提供服务,约定不明的内容应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商家将消费者踢群、关停约课权限,属于违约,双方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处理退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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