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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店销售假冒“南孚”电池,案值仅5万余元。办案民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挖扩线、层层追踪,最终揭开一个横跨川豫两省、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网络。
1小店内藏“李鬼”,市监移送揭序幕
2025年5月26日,荣县公安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线索:旭阳镇“某英饰品店”店主刘某甲(男,45岁)、罗某某(女,40岁),自2018年3月起,通过微信联系、物流发货方式,从上线低价购入假冒“南孚”电池进行销售,销售额达5万余元。现场扣押的3845粒电池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案值不大,但性质恶劣。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初查,刘某甲、罗某某明知电池是假货,为牟利仍购进3万余元电池,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2微信牵出上线,“娇娇”浮出水面
民警从刘某甲的微信交易记录入手,迅速锁定了他们的上线——涂某某(女,63岁,湖北省孝感市人)及其同伙楚某某(男,37岁,湖北省孝感市人)、许某(女,35岁,湖北省孝感市人)。2025年5月28日,民警前往成都市,在金牛区某小区将涂某某、楚某某、许某等3人抓获。
经查,涂某某等三人自2018年起,从一个微信昵称为“娇娇”的供货商处,购买了价值44万余元的假冒“南孚”电池进行分销。“娇娇”是谁?专案组民警继续循线深挖。
3深挖“娇娇”,捣毁二级分销窝点
经查,“娇娇”的真实身份是黄某某(女,36岁,内江市人)。2025年6月12日,民警前往成都市新都区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李某某(男,39岁,内江市人)抓获,并在其库房内查获假冒“南孚”电池12余万粒。
黄某某、李某某到案后,民警从他们的购买记录中发现他们长期从河南新乡购买假冒“南孚”电池进行销售。同时,民警查出了同黄某某、李某某合伙从事假电池批发生意的陈某(男,56岁,内江市人)、刘某乙(男,39岁,成都市人)。
6月13日,民警前往成华区将陈某、刘某乙被抓获。至此,假冒“南孚”电池在四川地区的各级分销商已全部被抓获。
4资金流水露马脚,溯源直击生产源头
案件取得重大突破,但专案组的目标是彻底摧毁源头。通过对李某某等人银行账户的研判,一条清晰的资金链浮现出来:2018年以来,李某某等人通过刘某乙的工商银行账户,向河南新乡的多个账户转账高达1000余万元,用于购买假冒“南孚”电池。
收款方是谁?所有线索都指向了新乡市的郭某甲(男,43岁,河南省新乡市人)、郭某乙(男,37岁,河南省新乡市人)等人。2025年6月18日,警方远赴河南省新乡市,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将郭某甲、郭某乙抓获。
5链条全毁,守护“光明”更守护安全
至此,一个从河南省新乡市生产、通过多级分销商销往四川各地小商铺的假冒“南孚”电池犯罪网络被连根拔起。11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李某某、刘某乙等四人被荣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共计三十万元的罚金。
假冒电池不仅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更因质量低劣存在漏液、短路、起火等严重安全隐患,直接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荣县警方此次纵深打击,实现了对假冒“南孚”电池产、供、销全链条的闭环摧毁,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品牌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警方提醒 广大商户应诚信守法经营,切勿知假售假;消费者购买电池等商品请选择正规渠道,勿因小便宜带来大隐患。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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