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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富顺公园锦城3栋一单元13楼4号,厨房处违建后续?现浇了几个平方出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距离之前反应已有好几个月了,人家违建都从无到有了,都完全建设好了,顶棚都搭好,请问怎么处理的?现在进展怎么样?继续不处理?让大家继续投诉?现要求回复现阶段情况及办理时限,办不办,怎么办?请详细回复
官方回复来了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富顺公园锦城3栋13楼4号厨房处钢架浇筑违建”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由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回复如下: 一、公园锦城小区3栋13楼4号违建问题。 接到反映后,我局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公园锦城3栋13楼4号违建情况属实。 二、公园锦城小区3栋13楼4号违建问题处理。 一是我局已向该户依法送达《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当事人仍未整改;二是依据《自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已函请相关部门暂停公园锦城3栋13楼4号的水、电、气及不动产服务,由水、电、气、不动产部门依据本部门的管理规定进行管控,形成约束;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针对不同情况有拆除、没收违法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三种处罚方式,需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选择适用的行政处罚方式。目前,我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四是您提出“要求回复办理时限,怎么办?请详细回复。”的疑问涉及案件具体办理信息,不宜公开,如您确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您可前往富顺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咨询。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9日 [color=rgba(0, 0, 0, 0.88)]内容来源:四川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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