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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协商解除”,转头就赖账?员工多做了这一步,要回来了114461.69元
“仲裁你都输了,还打什么官司?”
2026年2月,孙婷婷(化名)拿着被驳回的仲裁裁决,身边人都在劝她放弃。
她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1年。
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主动出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白纸黑字写着:
欠工资、社保垫付款、代通知金、补偿金,一共114461.69元,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结果时间到了,钱没到。
她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连庭都没出,她反而输了。
但她做了一件事,让法院直接改判:公司10日内支付114461.69元及利息。
一、案例回顾
孙婷婷(化名)从2012年5月,她入职四川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先做项目开发,后来转到财务部做出纳。
双方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也正常交社保、发工资。
2023年底,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裁员”。
轮到孙婷婷时,HR说得诚恳:“好聚好散,补偿一分不少,2024年底到账。”
她在《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上签字,交接完工作,安静离开了她的工位。
那张盖着公司公章的纸上写着:
欠薪38490.81元(2023年4月-12月)
垫付社保14870.88元
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61100元
合计114461.69元,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
2025年1月1日,约定付款日到了。
孙婷婷的银行卡,一分钱没进。
后来,公司微信不回,电话不接。
2025年12月她申请仲裁,2026年2月被驳回。
孙婷婷没有放弃,她又起诉到法院。
二、案例分析
(一)盖公章的《解除通知》,到底算什么?
很多劳动者以为这是“通知”,其实这是“协议”。
公司加盖公章,明确解除日期、款项金额、支付期限;
孙婷婷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
双方合意,内容具体,这就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公司承诺付款后拒不履行,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协商解除的补偿金,怎么算才合法?
公司承诺“1个月代通知金及12个月经济补偿金”,合计61100元。
这个算法合法:
1.孙婷婷工作11年7个月,经济补偿按12个月工资计算。
2.代通知金因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的,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3.金额符合法定标准,约定有效,公司必须支付。
三、案例总结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对“协商解除协议”的性质认定不一样
1.本案中,仲裁委:公司单方面出通知,没有经过正式的“协商解除协议”程序,或者认为这属于“普通民事债务”,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2.本案中的法院:只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工资、补偿金、社保垫付等款项,并且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确认,那就属于劳动争议,法院要受理。
3.公司放弃出庭、放弃答辩。 在劳动仲裁阶段,公司也没去。 仲裁委在没有任何反证的情况下,仍然驳回了孙婷婷的请求。 法院则不同:公司不来,视为放弃权利,直接按员工提交的证据判。
(二)“被裁员、协商解除、离职结算”,一定要拿到公司盖公章的书面协议:
1. 具体金额(精确到分,不能写“大概”)。
2. 支付期限(精确到哪年哪月哪日,不能写“尽快”)。
3. 违约责任(逾期利息、诉讼费承担,需要具体写清楚)。
公司口头说的“放心,钱会给你的”全是废话。
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欠什么钱、欠多少、什么时候给、盖公章。
拿到文件后,按约定日期等。
如果到期不给,不要拖太久。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仲裁被驳回,立刻起诉,别犹豫
劳动争议必须“先裁后审”,仲裁是前置程序,但仲裁结果不是终局的。
仲裁驳回,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重新审理,不一定认仲裁的结论。
本案就是最好的例子:仲裁全驳,法院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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