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自304井试采气回收试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委托吉之源(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自304井试采气回收试验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为配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项目内容及建设、环评单位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自304井试采气回收试验站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琵琶镇石贡村 建设内容:新建CNG场站一座。包括已建成的采气树和配套的单井部分,试采气回收部分,配套的公用工程,项目试采规模4万方/天。工艺流程:采气树-节流阀组-分离计量-压缩天然气-脱水-充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华商南路68号华商·国际城16栋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5948828884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吉之源(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沿滩工业园区兴元路1号沿滩科技孵化园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813-5203333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了解本工程内容和环评工作的详细情况。 (2)公众可以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亦不会在未获得许可的前提下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4)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首次公示发布日~第二次公示发布日(报告书初稿形成后,将及时进行第二次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