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西秦会馆

爆料、咨询:18909006163
广告、合作:13990030637
查看: 18210 | 回复: 0

[盐都杂谈] 四川一火锅店一年间将食用过火锅锅底经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重新给客人食用,获利25万余元!5名被告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243

主题

247

帖子

0

听众

Rank: 10Rank: 10

积分
1621
威望
243 点
铜板
888 枚
西秦金币
0 个
鲜花
0 朵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24-11-16
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四川一火锅店一年间将食用过火锅锅底经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重新给客人食用,获利25万余元!5名被告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

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区某餐饮店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授意并安排店长刘某、“打锅工”周某某、厨师李某某将客人食用过的火锅锅底即“口水油”,经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与“新油”混合,重新配制成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刘某安排徐某在周某某工休时,多次“顶岗”周某某对“口水油”过滤残渣、提炼和熬制。经查,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区某餐饮店”销售“口水油”的金额为25万余元。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刘某、周某某、李某某、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金额25万余元,持续时间约一年,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上,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2.5万元。并责令被告高新区某餐饮店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

(法治日报、成都高新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