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网售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面向社会公开设立农药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诉举报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以下涉及农药兽药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属于本次举报受理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兽药、饲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 二、投诉举报方式 受理有效期:2026年7月-2027年3月31日 工作日受理时段:9:00-12:00,14:00-18:00 三、投诉举报要求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包括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情况、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及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客观真实。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工作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和线索内容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