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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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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
潘仁芳、管朝锋:
你们涉嫌在富世街道海棠路 399号公园锦城8栋*单元*楼*号未经批准擅自修建违法建筑行为,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
因与你们电话联系未接听,现场送达无人接收,邮寄送达拒绝接收 ,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富综行立通字〔 202 6〕第105号)和《调查通知书》(富综行调通字〔 202 6〕第105号),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540号附37号(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立案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章先生 0813-7163755
附件: 1. 《 立案通知书 》
2.《调查通知书》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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