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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杨坤获赔31.5万元
近日,歌手杨坤工作室发布披露起诉网络用户“四川芬达”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2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杨坤起诉蒋某、李某(即网络用户“四川芬达”实名认证主体)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立案,后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蒋某、李某二人公开对原告杨坤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杨坤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5万元。 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立案受理。经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于2026年2月1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杨坤先生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 现被告蒋某、李某已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道歉视频;赔偿款项已缴至法院执行账户,待法院完成划付至杨坤先生账户后,该笔款项将全额捐赠公益组织,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捐款完成后将另行发布捐赠公示。
此前报道:
据此前媒体此前报道,网红“四川芬达”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
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经比较过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杨坤的范畴。据悉,歌手杨坤还曾在直播中怒斥模仿者,直呼“太恶心”。
2025年4月11日,“四川芬达”发视频向大众以及杨坤道歉,“四川芬达”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中自己的直播和短视频可能冒犯到杨坤,对于因此给杨坤带来的困扰并非本意。
“四川芬达”表示对杨坤很尊重,从小就听着他的歌长大。但因为自己给杨坤造成较大舆论,“四川芬达”称自己深感害怕和内疚,就此向杨坤真诚道歉。

当年4月24日,杨坤在社媒发布长文回应“四川芬达”网络侵权纠纷事件。
杨坤表示,其作为歌手拥有独特声线多年来一直被人模仿。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如果能给大家带来快乐,愿意接受这些“冒犯”。
他称,“四川芬达”账号的内容,就是打着“模仿”的旗号发布侮辱丑化的视频,部分视频甚至充斥着低俗擦边内容,完全脱离了“模仿”的范畴。
文中透露,杨坤方最开始想通过平台投诉让其停止侵权。“可收到侵权提醒后,他们非但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发布更多恶意内容并且靠此直播敛财。”
杨坤表示,对方嘴上说着和解,转头就开始把自己包装成“弱者”,紧接着把他推上舆论风口,甚至反过来道德绑架杨坤。

杨坤质疑“四川芬达”不是真心道歉和悔过,只是为了“炒作赚流量”,靠争议涨粉百万,靠直播继续获利。他声称“四川芬达”早已透支了最后的信任。“如果今天我撤诉,明天他们是否会用‘道歉后被追责’的剧本继续编排我?这种反复无常的操作,早已透支了我最后的信任。所以这次,即便我看到网络上有很多声音让我应该‘和解’,否则就是‘小肚鸡肠’,或者觉得‘赢了又能怎样’‘不如接住这波流量’等声音。我依然认为,这个事情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娱乐事件了,我想守住的也不只是个人名誉,更是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底线。”
文中称,杨坤拿起的法律武器起诉“四川芬达”不是针对“艺术模仿者”,而是针对举着娱乐大旗的“网络施暴者”。“我鼓励充满创意的二次创作和不带侮辱性质的调侃模仿,但坚决反对以伤害他人为筹码的‘流量生意’。选择法律维权不是要扼杀创作自由,而是要为行业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文艺创作不能成为网络霸凌的遮羞布,网络流量不应建立在对他人尊严的践踏上。”
最后,杨坤说:“我坚持的并非官司本身,而是一个被侮辱者捍卫自己的底线。”
来源 自杨坤工作室、九派新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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