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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有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下面 荣县将近期查获的 醉驾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酒杯和车钥匙,只能选一个 平安回家,才是最近的路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远离醉驾,安全出行! [color=rgba(0, 0, 0, 0.9)] 01醉酒驾驶案例一
2026年8月30日23时许,吴某某酒后驾驶川L****6大货车,由隆汉高速行至荣县南收费站时被高速公安交管挡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后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0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因其所驾车辆为营运车辆,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醉酒驾驶案例二
2026年08月11日20时许,黄某某酒后驾驶川CH***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荣县旭阳镇荣州路时被荣县公安交管挡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后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1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荣县公安交管提醒广大驾驶人 醉酒驾驶,害人害己 严守安全底线,勿触法律红线!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 请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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