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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晚 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接到群众报警称: 荣县新城区路段 有人驾驶摩托车“飙车炸街”
民警通过现场走访及视频排查 锁定摩托车驾驶人罗某 并于次日 将罗某传唤到交管大队接受调查 调查中 得知李某某、刘某某 也有飙车炸街行为 随后 民警传唤李某某、刘某某 并在刘某某家中 找到涉案摩托车 经查 罗某、李某某、刘某某 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到案后 三人如实供述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安机关对三人分别作出 罚款1000元 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飙车炸街” 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影响群众安宁生活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公共安全 道路不是竞技场 上路行驶 务必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荣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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