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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成都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王凤朝被提起公诉
转自微信公众号:四川日报
记者今天(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凤朝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凤朝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凤朝利用担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空调产品事业部部长、副董事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执行总裁、总经理,四川省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王万航
责编:张运骄
审核:刘若辰
终审:范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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