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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老人被当猎物射杀:枪从哪里来,又是谁给了他们开枪的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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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老人被当猎物射杀:枪从哪里来,又是谁给了他们开枪的胆量?

https://news.ifeng.com/c/8xF9ujuSAB1





底线思维

2026年10月15日 13:59:50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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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刘泊屿

今年中秋节,一名64岁的老人,凌晨来到自家田地干活,却被人用**射杀。事后,涉事男子报警自首,声称把老人误当成了猎物。

目前,有关枪支来源、射击经过以及嫌疑人的具体责任,尚待警方进一步查明。尤其是家属提出的两处枪伤、事发后的救援情况等疑问,需要调查给出明确答案。

相关新闻报道截图

不过,此事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有足够多的过往案例可以参照:

2007年7月,广东连州一名男子夜间持**打猎,看到远处稻田里的稻苗晃动,以为有野猪,便开枪射击,结果打死了正在抽水灌溉的村民。事后,开枪者还串通他人作伪证,企图逃避责任。2009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1年8月,重庆丰都。王光全伙同他人在禁猎区夜间打猎,借助**上的热成像仪寻找猎物,将睡在玉米地里照看庄稼的村民当成猎物射击,致其死亡。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光全有期徒刑七年。

2024年6月,江西贵溪几名男子驾车持**非法狩猎,一名正在务农的村民被误射受伤。案件调查发现,主要涉案人员琚某在2010年至2024年间,曾多次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其中经查实的非法狩猎行为达到8次。

2025年7月,江西南昌一名55岁的农民工在工地附近田间如厕,又被驾车打猎的男子误当成猎物,一枪夺去了生命。

……

从2007年到2025年,类似的案件不断出现在新闻报道和司法判例中。这些不足以说明此类犯罪的发生率在逐年上升,但足以让人看到一个反复出现的危险过程:有人违法持枪进入农田、山林,在没有确认目标的情况下开枪,最终由毫不知情的普通人承担后果。

包括笔者在内的新闻读者不由想到一个问题:这些年,枪支管理越来越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为什么这样的悲剧仍会不时发生?

一、枪从哪里来?

对于这类新闻,很多人首先会追问的是,国内的枪支管制制度极其严格,那些被用于非法狩猎的枪支究竟从何而来。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属于枪支。2010年公安部进一步明确,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也就是说,**是“枪”,这个听起来玩具似的名称并不意味着它天然具有较低的危险性,更不意味着个人可以随意购买、持有和使用。

而在实际案件中,非法枪支的来源已经呈现出值得警惕的特点。

2023年12月,湖北建始两名男子携带枪支和热成像仪非法狩猎,被巡逻民警抓获。检察机关披露的案情显示,其中一名男子通过网络观看改装视频,购买零部件,自行**;另一名男子使用的**则是其父亲留下的。

河南法院此前公布的另一案件中,一名男子分别从20多家网店购买零部件,按照网上找到的视频组装出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并用于猎捕野鸟,最终因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获刑。

这些案件说明,单纯依靠枪支成品管理,已经很难覆盖所有风险;现实中的涉枪风险已经延伸到零部件交易、网络信息传播、非法改装、枪支遗留和私自持有等环节。枪支的关键零部件从何处获得、非法改装如何完成、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异常,都需要成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只要其中某个环节存在管理漏洞,就可能给违法行为留下空间。

2023年9月,公安部组织全国170个城市同步销毁近年来收缴的**、**等14万余支。这个数量本身说明,民间非法持有的枪支并非零星个案,而是一个相当规模的存量问题。


央视新闻2023年的一则报道

二、违法狩猎活动为何难斩断?

如果说非法持枪是第一道风险,那么违法狩猎活动为何能够持续进行,则是第二个需要解释的问题。

江西贵溪的案件很有代表性:根据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琚某等人的非法狩猎行为跨越十余年,直到2024年6月误伤一名正在务农的村民,伤者报警,案件才被侦破,并进一步查出了此前的违法狩猎行为。

一个人多次在禁猎区域使用**猎捕野生动物,为什么直到有人受伤,相关违法行为才集中暴露出来?

究其原因,夜间非法狩猎确实具有一定隐蔽性。农村山林面积广阔,人员分布分散,部分违法人员驾车流动作案,活动时间又集中在深夜,客观上增加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而且,非法狩猎与其他一些违法行为存在差别。许多违法活动会直接产生明显的受害者,促使相关人员及时报警;非法狩猎如果没有伤及他人,现场往往缺乏能够立即推动案件调查的个人受害者。

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不会报警,偏远山林里的枪声也未必有人听见。即便附近居民察觉异常,也可能无法准确判断活动地点、参与人员以及使用的工具。这使得某些违法行为有机会反复发生。

很多让人肾上腺素飙升的事情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一次非法狩猎没有被发现,违法者便可能再次尝试。倘若多次行动都没有受到制止,违法者对被查处可能性的判断就可能逐渐降低,直到某一次枪击造成伤亡。

重庆丰都案中,开枪者最终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广东连州案中,开枪者因多项犯罪被数罪并罚,受到刑事处罚。这些案件证明了法律追责的严肃性,但刑罚再重,也只能在犯罪发生后对行为人作出惩处。

仅仅依靠事后惩罚,显然不足以彻底消除类似风险;糟糕的是,所谓的事后惩罚,也未必严格。

从已公开的判例来看,这类命案的量刑主要集中在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之间。这种“致人死命才重罚”的追责模式,在客观上可能导致部分**持有者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出事就没有大问题,而一旦出事,那也是“过失”,刑罚也在可预期范围内。

三、技术“自信”还是“自负”?

近年来一些非法狩猎案件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变化:夜间搜寻和射击手段更加便利。

在重庆丰都、江西贵溪等案件中,热成像仪都曾被违法人员用于寻找猎物。与传统打猎方式相比,这类设备可以帮助使用者在黑暗环境下发现目标,扩大其夜间搜寻能力。

技术本身有广泛的合法用途,问题出在使用者怎样理解设备提供的信息。热成像仪能够显示目标与周围环境的温度差异,却无法保证使用者已经准确辨认目标身份。尤其在植被遮挡、观察距离较远、人体姿态特殊的情况下,单纯依赖热源影像作出射击决定,存在明显危险。

热成像仪 资料图

所谓“误当猎物”,描述的只是开枪者可能发生了判断错误,却没有解释这种错误为什么发生,更没有回答他采取了什么措施避免错误。

在笔者看来,将责任完全甩锅给技术,这态度是轻率的、傲慢的。技术只是工具,真正的问题在于使用者对技术的滥用和对风险的漠视。

一个人深夜携枪进入乡村,无法确认模糊目标究竟是人还是动物就开枪,这其中的风险具有充分的可预见性。好比,即使深夜在市区开车,绝大多数人也晓得不能飙到100码。

明知区域存在人员活动的可能性,却依旧做出危险的判断和行为,看到有法学院教授说,这实质上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间接故意”,对此,笔者是赞同的。

四、农村夜间狩猎的监管真空

还需要看到,农村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现实情况。

在部分地区,野猪等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实际损失。减少野生动物致害,需要合理的种群调控、防护措施以及补偿机制。

但这些实际困难,不能成为个人擅自持枪狩猎的依据。

2024年,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种群调控,鼓励由专业机构有组织实施猎捕,并对**猎弹的配置、保管和使用提出严格要求。

相关制度已经给出了一条路径:确有必要开展猎捕时,应当由符合规定的人员依法实施,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尤其在农田、村庄和乡村道路附近,必须充分考虑人员活动情况。即便猎捕活动经过批准,也不能因此降低对周围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要求。

一些地方如果存在农作物损失严重、群众迫切需要防范野生动物侵害的情况,应当及时建立有效的处置渠道。否则,当正当需求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少数人可能试图采用自行猎捕的方式处理问题,进而产生新的风险。

与此同时,那些以猎取野味为目的、主动违反禁猎规定的行为,更应受到明确约束。把两种情况区分开来,既能回应农业生产中的实际困难,也能避免将违法狩猎与正常防控混为一谈。

五、治理重点需要前移

这些问题最终都指向一个现实要求:预防类似悲剧,需要把治理重点进一步前移。

首先是沿着非法枪支的来源追查风险。

对于已经查获的非法持枪、改装枪支案件,调查不应仅停留在持枪者本人,还应依法追查相关零部件的来源、加工改装方式、交易渠道及其他可能涉案人员。对具有明显违法风险的交易信息和行为,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

其次是提高非法狩猎行为被及时发现的可能性。

基层公安、林草等部门可以结合当地既往案件、群众举报和野生动物活动特点,对非法狩猎风险较高的区域加强协同巡查,尤其关注夜间驾车携带枪支及相关狩猎装备等可疑行为。

农村地广人稀,要求基层力量对所有山林进行全天候巡逻,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更加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已有违法线索开展重点排查,对反复出现非法狩猎活动的地区持续跟进,而非每次查处后便结束关注。

事实上,主动发现还是有可能的。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5年1月,三名男子携带**、气瓶、热成像仪等工具,从外省驾车前往江西彭泽非法狩猎。三人在进入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狩猎时,被巡逻工作人员发现并拦停,随后报警处理。

虽然保护区与普通乡村的巡查条件有所不同,但这一案件说明,针对重点区域和特定违法行为开展巡查,确实能够在严重后果出现之前发挥作用。

再就是要重视基层群众提供的线索。

长期在当地生活的村民,对山路、田间和村庄周边的异常活动可能有所察觉。发现疑似持枪狩猎行为后,应当有便利、安全的举报渠道,由专业执法人员核查,避免让村民自行接近危险人员。

这些措施无法保证彻底杜绝违法狩猎,但只要能够在部分案件中提前发现危险,就可能避免严重伤亡。

对于已经造成伤亡的案件,依法全面查明事实同样重要。

回到荆门这起事件,嫌疑人自称误将老人当成猎物,目前只是已经公开的相关说法,尚不能代替完整的调查结论。

枪支是否合法持有?当晚为何携枪出现在案发区域?射击前能否辨认目标?实际开枪次数是多少?发现有人受伤之后采取了哪些措施?报警与医疗救援之间的时间经过如何?这些问题都与案件事实和责任认定密切相关。尤其是家属提出的两处伤口以及救援经过等疑问,应当通过法医鉴定、现场勘查、弹道分析及相关证据进行核实,给家属一个清楚的交代。

如果一场致人死亡的枪击,最终只留下对开枪者个人的惩处,而那些可能导致危险反复出现的因素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下一起案件仍有可能沿着相似的过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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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有心人故意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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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严格管控,才能保障他人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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