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四川乐山一名高中老师被自己班上女学生举报猥亵,当地派出所随即介入调查,并将涉事老师控制。在两名民辅警带其到学校进行调查期间,这名老师从学校四楼教室坠亡,后当事民辅警被控玩忽职守罪。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涉事老师家属处了解到,目前该案即将于11月15日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2022年4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时任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被告人李某某(辅警)押解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善某某(应采访对象要求,采用化姓),到位于乐山市某高中校区辨认现场,执法过程中二人违反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善某某将二人带到某教学楼四楼后,林、李先后离开善某某身边,同时背对善某某,看向右侧墙面长达15秒,让站在某教室(门窗呈开启状态)门口的善某某一直处于无人看管、失控状态,致使善某某有可乘之机,其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外,坠楼死亡。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某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二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涉事老师善某某的女儿善晓云(化名)也从她的角度讲述了整个事件经过。据其称,2022年3月31日晚,父亲班上的女生李某以其遭受了善某某的猥亵为由,向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报案。 2022年4月1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电话传唤善某某去该所接受询问。善某某于当日上午10点左右离家,录制口供后于当晚 10点半左右返回家中。2022 年4月2日下午5点多,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出具行政传唤证,以善某某涉嫌猥亵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将其从家中带走。 2022年4月3日下午5点半左右,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家属:善某某于当日下午在学校4楼坠楼身亡。 善晓云说,后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有关人员口头通报的案情:因善某某教学班级李姓同学报案,善某某在其私家车上对李某有猥亵行为,遂对善某某展开传唤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善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遂启动刑事侦查。2022年4月3 日下午 15:00 左右,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林某带领一位辅警驾车载着善某某进入学校指认现场。当日下午 15:50 左右,两位执法人员将善某某带至一栋教学楼 4楼。善某某趁两位执法人员不注意进入一间高三教室,善某某趁两位执法人员不注意进入一间高三教室两位执法人员先后紧急跟入,发现善某某突然跳楼后迅速冲下楼并拨打 120,但善某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和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取证,确认善某某畏罪跳楼、自杀身亡。 善晓云说,他们对警方整个调查程序存在质疑,也不能认可父亲跳楼自杀的说法。比如在事发前,父亲是有被手铐约束的,他是如何挣脱手铐约束去跳楼。还有警方提供的监控只有父亲进入教室前和坠楼后在空中的片段,无法证明事发当时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有善某某的学生称善某某对其有抹胸、摸臀部的举动。家属认为,在善某某死亡后,该案已经终止侦查,更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就不能定义善某某为一个有罪之人。 家属后向当地检察院提出刑事报案,控告涉事民辅警。2022年8月29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两名被告人被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9月26日被该院决定取保候审。 家属曾收到出庭通知书,该案将于2022年12月2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但因故取消,直到接到法院通知,该案将于11月15日本次开庭。 善晓云说,目前他们正在等待庭审,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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