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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春龙广告公司因名下负责出租车GPS安装以及维护,期间存在乱收费用,收费从不开正规发票,因每年审核营运证需要该公司开证明,近期出现强制打广告在出租车后挡风玻璃,因在后档粘贴广告遮挡驾驶员视线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春龙广告公司负责人郑春龙收入,严厉惩罚该公司负责人郑春龙,还经营者一个安全运营环境。 官方回复 ↓↓↓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富顺县春龙广告公司在出租车后挡风玻璃强制粘贴广告,遮挡驾驶员视线”及“安装GPS期间存在乱收费、不开正规发票”等问题已收悉。我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后挡风玻璃粘贴广告问题 针对您反映的出租车后挡风玻璃粘贴广告的情况,我队已主动与县交警大队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道安办)进行对接协调,并于2025年11月11日组织县内五家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富顺县春龙广告公司和富顺县亮点广告公司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会议明确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之规定。同时,为确保管理标准的统一与权威,会上要求以县交警大队和县道安办对该条款的具体执行标准与要求的书面认定为准,待我单位收到上述部门的正式书面回复后,将第一时间向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及两家广告公司传达,严格督促广告公司遵照执行,同步督促春龙、亮点公司尽快到县交警大队核实情况,确保所有车身广告的粘贴位置、尺寸均符合安全规范,绝不遮挡驾驶员视线,拆除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张贴,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二、关于安装GPS乱收费及不开正规发票问题 针对您反映的安装GPS过程中存在的乱收费及不开具正规发票问题,我们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此类收费行为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其核心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建议您核对与春龙广告公司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的收费项目与金额,若该公司存在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收费行为,或未按法律规定开具正规发票,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队将加强对出租车广告公司和相关服务企业的常态化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座谈会,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和从业人员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监督。我们将持续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出行环境。 感谢您对交通客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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