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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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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机动车道醉驾 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肇事
醉酒骑行、违法驶入机动车道、骑行不戴头盔,多项危险交通违法行为竟然在同一时间发生在同一人身上!近日,金山一男子就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最终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金山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三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驾驶机动车在新村路路口等红灯时被一辆非机动车剐蹭。接报后,民警徐意超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获知,报警人驾车沿漕廊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村路路口等待信号灯时,男子卢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一路摇摇晃晃行至车辆处,与等候信号灯的机动车发生侧面碰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车损。
当民警向卢某了解情况时,其回答问题含糊不清,且身上有浓烈酒味,民警遂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最终结果为2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经民警回看路面公共视频发现,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还未佩戴安全头盔。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民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守护。骑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勿酒后骑行、违规占用机动车道,骑行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抵制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要因一时侥幸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留下无法挽回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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