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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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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书送达公告
包春莲、管其金:
因你们在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 富世街道海棠路 399号公园锦城8栋*单元*楼*号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违法建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请你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 富世街道海棠路 399号公园锦城8栋*单元*楼*号 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恢复其原状。
因与你们电话联系你们拒不配合,现场送达无人接收,邮寄送达拒绝接收 ,导致本机关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富综行责改通字〔2026〕第107号),请你们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富顺县富世街道釜江大道东段540号附37号(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六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 0813- 7168506
附件: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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