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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12-29 17:47:1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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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莲花镇政府2024年10月9日的回复以以下根据:
“经对上有咨询有关部门,当时未对农村民建房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及地勘作出新要求,需要施工方有工匠资质。同时经查档案资料,有一份资料复印件上有‘黄显仁,从事事专业:土建工程;授予称号:助理工程师;主管机关:荣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来认定2004年牛尾河社区主任共产党员“杨大哥”在水利设施牛尾堰主坝上非法打灌桩,非法建六层900平方米高楼,非法出售给域外宜宾村民的严重犯罪行为合法化。
莲花镇政府的认定根据很荒唐:
1.认定的根据无法律根据。
2.用2020年的农村村民建房“政策”,来认定2004年在水利设施上非法建六层高楼作商品房出售的严重犯罪行为合法。
3.将档案中“黄显仁技术职称证复印件”,认定为合法证件。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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