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的建房手续,是符合在水利设施牛尾堰水库坝上建900平方米的六层高楼的手读吗? 1.建房申请人是5个域外的宜村民,以牛尾乡石柱村六组村民的名义,以分家无住房的理由,申请在牛尾乡石柱村集体土地上新建自住房。 2.荣县水务局批准建房文件中,未明确建筑面积和楼层。批准时间为2004年5月27日和2004年7月30日。 3.荣县个人建房使用土地审批时间为2004年8月23日。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时间为2004年8月18日。 5.加盖有牛尾乡政府公章的修建合同订立时间为2004年5月26月。比准时间提前近3个月。 6.盖有牛尾乡政府公章的包工头的技术职称为《土建工程》助理工程师。 这样的助理工程师有无建900平方米的六层高楼的资格?! 7.取得《荣县房产管业证》的时间为2004年9月2日。 建900平方米的六层高楼,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荣县个人建房使用土地审批时间,到取得《荣县房产管业证》仅15日和10日。 上述建房手续是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在水利设施牛尾堰水库坝上建900平方米的六层高楼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