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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杂谈] 重要通知!事关烟花爆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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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1月19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明确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
贡井区五宝镇、大安区牛佛镇
所辖行政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段和区域则禁止燃放
详情请戳↓↓↓

注意注意注意!
荣县集中燃放区域为
河口镇、来牟镇所辖行政区域
富顺县集中燃放区域为
板桥镇、童寺镇所辖行政区域
可燃放时段均为
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




春节将至
自贡公安近期已查获三起
违规存储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ScreenShot_2026-01-23_093716_639.png


高新分局查处一起
违规存储烟花爆竹案
经查
罗某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违规将60余件不同品种烟花爆竹
存放于其所居住小区外围某商铺中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罗某某
处以行政拘留
目前,查获的60余件烟花爆竹
被收缴转运至专门存储地点


案例二
ScreenShot_2026-01-23_093732_209.png

自流井分局五星街派出所
接到一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线索
民警通过研判分析
查实潘某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以线下购买网上销售的形式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进行非法获利
并查获涉案烟花爆竹14箱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已移交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
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
ScreenShot_2026-01-23_093747_911.png

自流井分局仲权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某农村自建房内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余件
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民警依法收缴现场烟花爆竹
并对行为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烟**、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爱护环境 文明过年
来源:自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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