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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共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停车场存在未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且未按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情况。
按照《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其它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场(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放服务收费按《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标准减半收取。
该停车场是采取电子系统计时的方式进行计费和收费的,但执法人员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进入该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在停车不足2小时的情况下离开停车场时,显示收费金额为4元,且现场未见该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该停车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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