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1月25号到大安区福利院救助中心,因天气变冷,让家人在29号送来厚服装,里面装有衣服水果和烟。工作人员送来后,我拿到房间打开包,烟不见了。打电话询问,进来时没有告知。就算你们有规定,那么是不是该打电话告知一下。难道有规定就可以违法私拿隔离人员的私人物品?在群里问,也无人解释。回去时,而且在门口还提醒了私拿东西一事,也没有人说某人有东西还在,回去时可以拿回去。到现在十多天了,也没有接到大安区卫生局办公人员说的所谓福利院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真诚道歉,而且只说有规定不能带东西,就是不说福利院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私拿公民东西是不是违法了或者违规了。事情虽小,可他们的态度给人感觉就是单位有规定,违规或者违法不当一回事嘛?民法典规定,私人财产(只要不是违法所得)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或组织侵占,非法查封,扣押,没收!至今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