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至31日,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开展突击检查,查获两家车行对各自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目前,执法人员已对此情况进行立案,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在检查中发现,该两商家存在违规将电动自行车鞍座加长至500毫米以上、加装不锈钢保险杠致整车重量超过55公斤、篡改大容量电池等非法改装违法行为,涉案车辆6台,货值2万余元。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擅自改装和使用均存在安全隐患,切忌为追求销量而忽略了产品质量与安全。”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2019年4月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应不超过350毫米,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电池必须匹配经过认证的原厂电池。在此提醒我市相关销售商家和消费者,严格按规定和要求经营和使用,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说“不”,杜绝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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